實績一:新竹市長興段
壹、地點:新竹市長興段
貳、過程說明:
一、數十年來地主只有繳地價稅的義務,卻未從土地中獲取利益,故地主們共識高,有超過2/3的地主同意出售。
二、將其土地買賣內容以存證信函通知不同意出售之其他共有人。
三、其他不同意出售之共有人接獲書面通知後 15天內不表示優先購買意思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四、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五、其他不同意出售之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以土地買賣價款扣除應納稅款及費用之淨額向不同意之共有人戶籍所在地所轄法院辦理提存。
壹、地點:新竹市長興段
貳、過程說明:
一、數十年來地主只有繳地價稅的義務,卻未從土地中獲取利益,故地主們共識高,有超過2/3的地主同意出售。
二、將其土地買賣內容以存證信函通知不同意出售之其他共有人。
三、其他不同意出售之共有人接獲書面通知後 15天內不表示優先購買意思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四、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五、其他不同意出售之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以土地買賣價款扣除應納稅款及費用之淨額向不同意之共有人戶籍所在地所轄法院辦理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