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績一:新竹縣竹北市中興段
壹、前言:需整合之土地自清朝取得,歷經日據時代及台灣光復初期迄今,土地權利因年代久遠糾結不清,地界或界標與實際地籍圖不合,處理上錯綜複雜,可稱集台灣地政問題於一身。整合時利用國家考試所得到的知識,搭配天時地利人和,關關難過關關過,歷時三年清理完所有土地問題,使問題土地得以地盡其利創造生產力,否則依然荒煙漫草、任其荒廢。
貳、處理完成之問題約略如下:
一、兩件耕地三七五租約塗銷(新竹縣首宗以平均地權條例終止案例)
二、完成承租(共21戶)拆遷及補償協議
三、不定期租賃契約終止(利用土地法第103條規定)
四、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優先購買權(物權性質)處理
五、農田水利地土地購賣(包括建築用地5筆及道路用地3筆)
六、國有土地購買(3筆地號)
七、鄰地越界建築(2筆地號),民法第796條及第796-1條規定
八、無權占有土地歸還(2筆地號)
九、鄰地土地整合,鄰地所有權人為受監護宣告者之過戶登記
十、八米道路私有土地協議購買(1筆地號)
十一、開通八米道路,土地所有權人(竹北市政府、新竹水利會、祭祀公業)協商
十二、祭祀公業(派下員323人)土地過戶移轉